產品進口前需先確定使用原料是否符合台灣法規,且進口時需要有完整中文標籤。
以食品為例:
- 食品進口前,需要先確認使用的原料成份是否符合台灣食品法規,膠囊錠劑類需先申請查驗登記核准才能進口。
- 有些成分會特別限定使用部位,或指標成分的檢驗值,或是規格如油品規格等,進口時可能會被海關要求需提供這些佐證資料。
- 進口食品類需要報驗,依照不同進口類別提供所需文件。
- 中文標籤上的成份及其他標示內容需依照法規方式書寫。
進口時產品上需要有中文標籤標示,需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包裝上的文字及圖案不得涉及療效及誇大不實等內容。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 品名。
-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原產地(國)。
- 有效日期。
- 營養標示。
-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如過敏原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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