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常見問題化妝品法規

使用75%酒精、次氯酸水或其他抗菌成分,是否可宣稱抗菌、殺菌、消毒等詞?不同劑型:噴液、噴霧、紙巾等,要注意哪些事項?

消毒、抑菌、殺菌為醫療效能用語,一般商品、化妝品、食品都不可以做此宣稱,但若有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則可以宣稱。一般商品、化妝品若宣稱”抗菌”則應具備客觀且公正試驗數據佐證,且宣稱抗菌內容需與實驗結果相符,如宣稱可抗菌的菌株,需與實驗菌株一致。

主成份相同,但做成不同的劑型及用途,產品屬性可能就不同,以主成份為75%酒精的分類舉例

  • 噴劑或液體、用於手部清潔→一般商品管理
  • 濕紙巾、用於人體外部、非特用(非嬰兒用)、含有保濕成分→化妝品管理

其他如主成份為次氯酸hypochlorous acid, Chlorhexine gluconate, Didecyldimethyl mmonium chloride 等等,仍要依據產品之全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效能說明,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詳細資料,才能判定產品屬性,以認定其所適用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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