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衛福部食藥署的規範內均有可供參考的資料(「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與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為最高指導原則,其他則由代辦公司的相關專業經驗為客戶進行撰寫,以達到收行銷之效無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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