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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未來食品業者不須耗費經費、時間、精神完成各種動物、人體試驗,只要產品符合衛生署規格標準,就可取得認證,並可依據所定之功效宣稱訴求,此此項措施預計將有更多產品取得健康食品許可。

健康食品管理法自88年實施以來,採取嚴格法規把關,想要獲得健康食品認證,必須證明該產品具有食品安全、保健功效,不僅要長時間進行各種試驗,還需耗費數百萬元的實驗成本,迄今取得認證的健康食品還不到八十項。

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採「雙軌制」管理方式,除保留先前個案審查,仍須提供各種試驗證明,新增的「產品規格標準」查驗登記,是由衛生署公告各種健康食品的規格,凡符合者即能取得許可證,不須提供相關保健功效證明。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未來健康食品會採兩類的標章區隔,一種是產品規格審查,是根據現行已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的產品為標準規格,此為乙等規格,比如說乳酸菌健康食品認證的乳酸菌產品,其成分就有可能成為標準規格,未來其他優酪乳含有相同樣菌種、菌數的產品,即可直接申請為健康食品。另一種是不確定有效成分的健康食品,仍需自行試驗的健康產品,此為甲等規格,比如靈芝因缺乏適當檢驗方法,有效成分尚難量化,暫不考慮放寬「產品規格標準」審查,業者還是必須採得自行試驗,個別前來申請許可證。

由於乙等規格產品不需自行試驗,預料未來健康食品市場將呈現百家爭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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