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造成全球死亡、經濟等嚴重的重創,而在疫苗及藥物尚未研發核准上市之前,疫情仍然未結束,大家還有很長一段的時間要生活在武漢肺炎的恐懼、不安與不便之中。戴口罩、勤洗手及隨時做好環境清潔,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最近詢問度極高
使用75%酒精或是其他抗菌成分如次氯酸hypochlorous acid,進口或是在台灣生產抗菌、殺菌、消毒類產品,是否可以宣稱抗菌、殺菌、消毒等詞句?而不同劑型如噴液、噴霧、紙巾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台灣針對不同的商品性質有不同的管理機關及法條
所以要先判斷商品屬性,依產品屬性來判定是歸類於哪種類型?需提供產品成份、劑型、用途、使用範圍等資訊,才能清楚辨別。
消毒、抑菌、殺菌為醫療效能用語,一般商品、化妝品、食品都不可以做此宣稱,但若有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則可以宣稱。一般商品、化妝品若宣稱「抗菌」則應具備客觀且公正試驗數據佐證,且宣稱抗菌內容需與實驗結果相符。
主成份相同,但做成不同的劑型及用途,產品屬性可能就不同
以下是主成份為75%酒精的分類舉例:
- 噴劑或液體、用於手部清潔→ 一般商品管理
- 濕紙巾、用於人體外部、非特用(沒有宣稱嬰兒)、含有保濕成分→ 化妝品管理
其他如主成份為次氯酸hypochlorous acid, Chlorhexine gluconate, Didecyldimethyl ammonium chloride等等,仍要依據產品之全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說明,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詳細資料,才能判定產品屬性種類,以認定其所適用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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