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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妄稱有療效,將罰鍰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大幅調高違反標示或誇大療效廣告的罰鍰,以嚇阻非藥物或健康食品刊播具療效廣告。未來業者將以保健身體為目的健康食品,誇稱其為有療效的健康食品,並涉及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廣告,違反者將從過去處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四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得連續處罰,且情節嚴重者還可撤銷許可證、廢止營業及工廠登記證。食品及保健食品業者需謹慎事。

至於媒體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廣告,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由於這是該法實施六年來首次大幅修正,重點在提高罰則,所以未來違法刊登廣告,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得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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